第247章 保障制度(2 / 2)

佣兵1929 山有意 2087 字 2020-12-28

算,军队要派人参与调查和取证,真是犯法的,咱们也不包庇纵容,该咋样就咋样。但是如果有冤情的,甚至是被当地恶霸陷害欺负的,咱们军队就要给自家人做主伸冤,还要惩办真正的恶人。咱们不能让当兵的在前方流血,他们的亲人却在后方流泪。

一句话,就是要让军属家庭和一般家庭的待遇区别开来,要让别人羡慕军属,觉得军属光荣,军属有一些特权。这样才会不断有人把自家孩子送来当兵,当兵的也觉得自己有了奔头,不再是以前那样一天混吃等死的大头兵,也是有荣耀和责任的。而军属家庭也不会觉得自己是吃了亏,而是觉得有面子,有荣光,在乡里村里都能抬头挺胸的走路。

当然,战场上出现逃跑、投降、违抗军令等行为的,不但要用军纪处罚个人,还要收回他家的军属身份,甚至还要把以前的补贴和免税都追回来。就是要让每个士兵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他的身份,维护他的家人。在临阵退缩之前,在想着法子怎么保命之前,先想一想这样做的后果,哪怕他没有觉悟到保家卫国的思想高度,只要知道后退的后果是会给家人带来灾祸,他也不得不继续作战,时间久了,胆子再小的人也历练出来了。

身后的保障也就是官兵阵亡后的抚恤和家人的安抚工作。

咱们军队之前的惯例就是在官兵阵亡后给予其家庭一些抚恤金就基本完事儿了,而且即使那点儿微薄的抚恤金也是层层克扣,到了家属手里也就没剩下几个了。如果是全家都靠着他的军饷过日子,那么这个家也就散了,妻子改嫁,老人孤苦无依,咱们的阵亡官兵若是泉下有知,也会死不瞑目的。 这样的待遇和善后工作自然就会让官兵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带着心里包袱上阵,在激烈的战场上拼杀的同时,还会担忧自己战死后人家的生活。